佣金申報執行業務要件
- 與公司不具僱用關係(簽訂承攬合約)
- 由營業員獨立招攬業務並自負盈虧(自行負擔開發客戶成本)
- 公司未提供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等員工權益保障(自行加工會)
- 自備工作所需工具及設備(自備機車、向公司承租辦公室座位)
- 若上述條件未全部符合者,需以薪資所得申報
執行業務VS薪資所得
健保部分
職業工會被保險人之執行業務與薪資所得均不須扣繳個人補充保險費
申報薪資所得時公司單位需負擔1.91%單位補充保費(公司僅雇主1人加保者免)
薪資所得全年度申報逾73萬時,健保署2年後會逕予調整工會健保薪資並追收普通費率保費,建議被保險人先行提供扣繳憑單及承攬合約覈實申報
綜所稅部分
執行業務(9A-76)一般經紀人-可扣除必要成本20%
執行業務(9A-90)其他-需自行列舉
薪資所得(50)-107年薪資扣除額提升至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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