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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災害資源彙整
108年8月本會因透過勞動部研究案,隨機採樣會員進行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勞工復工後滿意度問卷調查,問卷彙整結果呈現一致性的部分是,原來勞工朋友們都不清楚自身遭遇職災後有哪些資源是可供運用的,藉由此契機,本篇將彙整各項資訊在此說明。
勞動部完整說明
什麼是職業傷害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
➤ 要能提出明確與職務相關導致受傷的證明文件
一、因意外造成傷害及後續不能工作期間回診的【診斷證明書】,若事故當日無立即就醫需述明原由。
二、工作場合受傷時,須提供【雇主及目擊者所出具的證明書】。
三、上下班或公出等通勤途中受傷時,須提供【服務公司證明書】及【上下班公出途中傷害證明書】,若騎乘車輛者須檢附相關駕照,如無照駕駛或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路線圖不符合應經路徑或合理途徑,即不符合申請規定。
四、若無法提供公司證明者,須提供其他能證明職災當日工作內容的文件,如雇主資料、領薪證明等。
➤ 本會會員大多為『自營作業者』身分,因此這裡說明的【職業傷害】是以勞保局認定為主,與公司公傷認定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職業災害不全然相同。
➤ 若您現在的工作與投保的職業工會職業屬性不同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0月20日勞保3字第0970079500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第6條第7款及第8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漁會之甲類會員,因從事非本業或與本業專長無關之工作,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若為通勤職災且於非本業工會加保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 若經勞保局審查非隸屬本業將輔導轉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1. 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2. 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什麼是職業疾病
- 因工作環境中化學物質引起之疾病
- 因工作環境中生物性危害引起之疾病
- 因工作過程中重複物理性危害引起之疾病
- 其他危害引起之疾病
- 職業性癌症
- 致癌之特定製程所引起之癌症
- 職業性肺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