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的意義
為使勞工在提供勞務的過程,能獲得足以維持生活的基本收入,因此於法律中明訂,工資雖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價,但必需大於基本工資。
近年來均於每年8月份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確認基本工資調整幅度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於隔年1月1日起施行,基本工資調整時將同步調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勞保局約於10月底公告。
勞動基準法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 2 條第 3 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健保最低投保金額規定
投保於職業工會之被保險人,健保投保薪資可能會有大於勞保投保薪資的狀況。
因最低投保金額之規定健保與勞保不同,又因勞保薪資分級表上限為45,800元,但健保投保金額分級上限為182,000元,因此,勞保投保薪資低於健保最低投保金額者與實際所得大於勞保投保薪資上限者,均會導致勞、健保投保薪資不一致。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7條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其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其適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月提繳工資及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但超過本保險投保金額最高一級者,應以本保險最高一級為投保金額。
第46條第1項第5款(舊法)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按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之投保金額分級表第六級起申報,並於上開投保金額分級表生效後,全國各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月平均投保金額之成長率,每 次累積達百分之四點五時,由保險人公告,自次年元月起,按原月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
107年9月起(新法)
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於第二類第一目非以最低投保金額申報者之月平均投保金額成長率累積達百分之四點五時,由保險人依下列規定公告調整最低申報投保金額:(一)於一月至六月累積達百分之四點五時,自次年一月起按原最低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二)於七月至十二月累積達百分之四點五時,自次年七月起按原最低投保金額對應等級調高一級。
基本薪資及工會基本投保金額一覽表
早期投保於職業工會的被保險人勞保基本投保薪資係由勞保局以函釋規定之,通常已高於基本工資,因此較無基本工資調整就立即調漲職業工人勞保基本投保薪資的狀況,但後來此規定已取消,加上近年來基本工資年年調漲,以致勞保基本投保薪資亦每年更隨異動,如遇保費異動之情事,本會將隨同於當期保費繳款單中附隨通知單說明,如明(2020)年1月1日之勞保基本投保金額為23,800元,工會則於今年12月初寄發明年1-3月保費單時全體公告說明,所有原先勞保投保薪資為23,100元之被保險人每月保費將調漲42~43元,調漲後之保費金額亦可由勞保局網站試算之(職災費率 不動產工會0.15% / 推銷員工會0.16%)。
圖 / 張郁汶